2016年6月13日,美國能源署DOE發(fā)布了電池充電器節(jié)能標準(10 CFR 430.32(z)—Energy Conservation Program: Energy Conservation Standards for Battery Chargers)。該標準于2016年8月12日生效,并將于2018年6月13日起強制實施。
產品范圍:
該標準適用于2018年6月13日之后制造、進口為消費類產品充電的電池充電器,包括:
·用于消費產品的電池充電器, 包括內置在消費產品里面的充電器
·用于潮濕環(huán)境的無線充電器
·USB 充電的設備及其他DC電源充電的產品
涉及產品如:
手機、數碼相機、消費類的IT產品、 音頻、視頻產品、玩具、電動工具、電動牙刷、電動洗牙器等。
注冊要求:
電池充電器在市場上銷售前,需要被注冊在Compliance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(CCMS)上,有效期為一年。一年有效期后,如制造商或進口商想要繼續(xù)銷售此款產品,則需重新為該產品注冊。
基本要求:
2018年6月13日之后制造的電池充電器, 必須符合小于或等于10 CFR 430.32(z)中規(guī)定的最大單位能耗UEC的要求:
**Ebatt = 10 CFR part 429.39(a) 中定義的額定電池能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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